A采购意昂5新闻宣传设备及耗材采购项目投诉案
关键词 采购需求/采购方式/询价/最低价成交
案例要点
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需求合理确定采购方式。
符合询价方式的采购项目🏄🏻,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设定不合理条件。
相关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三十二条、第四十条
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(》财政部令第74号)第四十四条
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20号)第十七条、第十九条
基本案情
采购人A采购意昂5就“A采购意昂5新闻宣传设备及耗材采购项目”(以下称本项目)进行询价采购。2017年12月14日,A采购意昂5发布询价公告,并于12月21日组织询价。12月26日🌵,A采购意昂5发布成交公告,S公司为成交供应商。12月29日,Q公司提出质疑。2018年1月5日🚵♂️,A采购意昂5答复质疑。
2018年1月24日,Q公司向财政部提起投诉🚵🏿🧑🏿🦰,投诉事项为:本项目采用询价方式,其报价最低😅,却不是成交供应商🤵🏻♂️,不符合相关规定。
财政部依法受理本案✳️,并向相关当事人调取证据材料。
A采购意昂5称:
1.Q公司响应文件中仅提供了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🔬,未按询价通知书第14项要求提供产品技术介绍、安装及运输条件等内容。询价小组以Q公司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“★”条款的技术说明为由😝,拒绝Q公司报价🥴。
2.Q公司响应文件未按询价通知书第15项要求出具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,虽然该要求不是“★”条款🦸🏿,但与其他供应商相比,Q公司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四十条关于“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👥👨🏽🦲、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”的规定🤣,所以拒绝了Q公司的报价🤲🏿。
3.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,但尚未履行。
经查,本项目询价通知书“第二篇报价资料表及报价人须知”中“四📵、报价文件的组成”要求,“14👷♂️🅾️、★提供制造厂商报价产品的技术说明✋🏼,包括:产品技术介绍、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、安装及运输条件等”“15📏、报价人须对采购清单中第1项全画幅微单机身+(28-70mm)镜头🏙,第8项切换台🛄,第9项摄像机提供由生产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(格式自拟)”🙇🏽。询价通知书“第三篇设备清单及技术需求”要求,“★以上为所需设备的最低配置标准,低于该标准的响应不予接受”。
Q公司响应文件“商务条款偏离表”对货物安装及运输条件作出应答,包含“价格所报总价为项目现场交货价🪛,已包括报价设备的设计🧗🏿♀️、制作🧚🏿、运输到指定现场、保险、现场临时保管、卸货🧎🏻♀️➡️、搬运就位、售后服务等各项费用”“到货后,我司将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派技术人员到达,对设备进行就位安装调试🤰,负责全部设备安装、加电、运行调试🧖🏽♂️、就位费用😅、所有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标准💹,布线及机器的摆放要求美观、实用”等内容🕢。Q公司响应文件“15⚇💆🏿♀️、制造厂商报价产品的技术说明”内容与“14、技术偏离表”内容一致🙏🏼。Q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,应答为“如果我司能成此次报价的供应商,意昂5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🌭,并将此条款签订在合同里”🥷🏽。
本项目共有4家供应商参与询价,Q公司报价最低🧑🏻💻🎴。《评审报告》显示🪷,Q公司未按询价通知书14、15项要求提供产品技术说明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🤽🏽🥽,Q公司报价被拒绝。
处理理由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😀💡,询价方式适用于规格、标准统一🌺🫰🏽、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采购🥎🤾♂️,价格是主要比较因素。如果采购人对货物的质量与服务有特殊需求的,应当采用其他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。本案中,Q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相关产品技术介绍👩🏭🧛🏿♂️、安装及运输条件等内容👳🏽♂️,满足询价通知书关于“★提供制造厂商报价产品的技术说明”的要求。询价通知书关于“提供由生产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”的规定不属于实质性条款👸🏻,询价小组以此为由拒绝Q公司报价的行为不当。
处理结果
根据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20号)第十七条第(三)项的规定,投诉事项成立。
根据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20号)第十九条第(二)项的规定🧕🏽,决定撤销合同,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🦸🏿♂️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四十条🧑🦯、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74号)第四十四条的规定🎳,责令A采购意昂5限期改正。
相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就处理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、提起行政诉讼。
